“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丨瀘溪法院:“委派調解”化糾紛于訴前
2024-07-10 09:42: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李真 曹必云 | 點擊量:2364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真 曹必云)近日,瀘溪縣人民法院浦市法庭通過委派調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2024年6月,李某到浦市法庭反映其與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被唐某出手打傷,致使其住院治療若干天。后雙方因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問題協商不一致,李某遂提起訴訟。
浦市法庭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當事人所在地村委會和鄰居了解情況。經過充分調查后,法庭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有較強的調解基礎。為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浦市法庭將案件委派至浦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在了解案情后,通過多次釋法說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現場簽訂調解協議,該起身體權糾紛案件得以案結事了。
近年來,瀘溪法院浦市法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橋頭堡作用,不斷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為契機,積極探索構建轄區鄉鎮政法委員、人民法庭庭長、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的“一員三長”聯動解紛工作機制,依托“委派調解+司法確認+N”的解紛模式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消滅在萌芽,以法治力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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